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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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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规则指引
规范资产证券化运行管理

2024-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深交所也总结前期监管服务经验,持续优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制度供给,制定并发布了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一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程序、基础资产及重要业务参与人基本要求,夯实资产支持证券准入制度基础,稳定市场预期;二是明确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管理机制,对发行和挂牌程序、投资者适当性、转让机制、信息披露、停复牌及终止挂牌等进行全面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设持有人权益保护专章,明确重要业务参与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规范持有人会议相关安排,发挥持有人权益保护机制实效;四是明确自律管理措施,针对违规行为,持续贯彻“零容忍”,强化监管力度。

规范持续信息披露要求

强化风险管理和规范运行责任

据了解,上交所发布的《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管理人临时报告、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报告等披露事项,严格规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内容上承袭原有披露要求,结合监管实践做出优化调整:一是提升规则完备性、体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范了与专项计划资产或者现金流相关、与业务参与人相关、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重大事项;二是聚焦风险导向、优化披露要求,增加权利完善事件、业务参与人发生债务违约、申请破产等披露要求;三是设专章明确持有人会议披露要求,推动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风险处理效率。

此外,深交所修订发布的《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也旨在进一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提升文件编制的完备性要求,细化各类型公告披露的基本要素;二是强化大类资产披露的针对性要求,突出基础资产特点及其动态变化;三是加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预警,压实管理人对专项计划资产、现金流及重要业务参与人的持续监测义务;四是完善持有人会议机制安排,新增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及其进展情况的披露要求,强化持有人权益保护。

同时,深交所《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一是压实重要业务参与人主体责任,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二是细化管理人风险监测与排查要求,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性;三是完善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安排,鼓励重要业务参与人主动管理自身信用风险,优化信用风险应对与处置预案的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