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4-04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发生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3月29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3-017号”“临2023-021号”“临2023-039号”公告。
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亿元,其中对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简称:赤峰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12个月内。
近期,因赤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赤峰公司新增2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亿元。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赤峰公司向其申请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的授信额度而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471XY2024009387)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赤峰公司向其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的借款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HTZ150640000LDZJ2024N005)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法人代表:刘鹏
2.注册资本:13,3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工四路1号
4.经营范围:食品加工用酵母的生产与销售;肥料的生产与销售;生物有机肥的生产与销售;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专用肥料、有机水溶肥料、水溶性肥料等其它新型肥料的生产与销售;糖(白砂糖、绵白糖)的生产与销售;原包装农作物种子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购销;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饲料原料(颗粒粨、废蜜)的生产与销售;饲料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农业开发(专项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科学技术研究;其他专用设备修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决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5.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3,515.06万元、负债总额99,259.37万元、净资产54,255.69万元、营业收入115,384.40万元、净利润13,196.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2.主债权:1亿元
3.担保金额:1亿元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担保期限: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 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2.主债权:1亿元
3.担保金额:1亿元
4.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相关资金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具体合同条款以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赤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赤峰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其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赤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其发展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为赤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赤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且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赤峰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亿元、美元1777.78万元(包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4.25%。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