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3月,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6,3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8元/股,最低价为10.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7,826.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75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6,3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01,333,334股的比例为0.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8元/股,最低价为10.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7,826.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3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2.32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入“半导体晶圆制造及封测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该撤回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原募投项目“半导体晶圆制造及封测项目”仍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连科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再融资相关监管精神,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各方面因素,经公司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