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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拟修订沪深港通ETF规则 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 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林淙 黎灵希

沪深交易所拟修订沪深港通ETF规则

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 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

◎记者 林淙 黎灵希

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已就扩大沪深港通ETF范围达成共识。

自2022年7月4日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以来,交易运行平稳有序,交易规模持续增长,为两地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基于此,沪深交易所拟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于4月19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ETF标的优化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降低ETF纳入规模要求;二是下调ETF的指数权重占比要求。具体来看,本次实施办法拟修订6条,主要围绕修改沪股通、深股通、港股通ETF范围。

首先,明确了沪股通ETF、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入要求。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均由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调入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港股通方面,ETF纳入规模门槛由不低于港元17亿元调整为不低于港元5.5亿元;调入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且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不低于60%”,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其次,明确了沪股通ETF、深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关规模和权重占比的调出情形。沪股通和深股通方面,ETF调出规模由低于人民币10亿元调整为低于人民币4亿元;调出比例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沪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港股通方面,调出规模由低于港元12亿元调整为低于港元4.5亿元;调出比例统一调整为“跟踪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中,联交所上市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或者港股通股票权重占比低于55%”,不再以指数进行区分。

优化实施后,预计沪深港通ETF标的数量和规模将显著增加,也将进一步丰富两地市场投资产品,便利两地投资者配置对方市场资产。

沪深港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做好沪深港通ETF标的扩大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预计上述优化措施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接下来,在两地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港三所将继续密切合作,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两地资本市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以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