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8日、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闫云胜先生
7、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数2,191,995,1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38%(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总数111,48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2,080,511,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88%;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数111,483,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0%。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958,2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46,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79%。
根据表决结果,闫云胜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王玉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99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479,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171%。
根据表决结果,王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谢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789,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5,27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35%。
根据表决结果,谢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高文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467,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3,955,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474%。
根据表决结果,高文赞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陈国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5,479,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68,2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59%。
根据表决结果,陈国军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2,074,7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563,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14%。
根据表决结果,谢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梁俊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4,773,6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61,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24%。
根据表决结果,梁俊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胡晓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3,62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4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11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597%。
根据表决结果,胡晓珂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2.04《关于选举胡传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4,627,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2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115,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612%。
根据表决结果,胡传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高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747,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236,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13%。
根据表决结果,高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
3.02《关于选举张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0,747,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236,2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13%。
根据表决结果,张建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3.03《关于选举李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94,539,3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6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4,027,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22%。
根据表决结果,李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 宁 刘博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2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2名,董事王玉民、高文赞、宋仁涛、陈国军及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副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谢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闫云胜、谢国强、胡晓珂,主任为闫云胜。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梁俊娇、胡传雨、宋仁涛,主任为梁俊娇。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谢宏、胡传雨、闫云胜,主任为谢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谢宏、梁俊娇、高文赞,主任为谢宏。
5、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闫云胜、谢国强、胡晓珂,主任为闫云胜。
同意 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谢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杨志刚先生、吴红林先生、李凤锦先生、张英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晓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文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指定张文成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张文成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总经理候选人简历
谢国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邢东矿技术部部长、邢东矿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候选人简历
杨志刚,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北航空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工董事、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工作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总监、综合工作部部长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林,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矿长、章村矿西部开发筹备处主任、冀中能源内蒙古公司副总经理、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凤锦,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邢台矿副矿长,公司副总工程师,邢台矿矿长,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英卓,男,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调度室主任、章村矿副矿长、章村矿西部开发筹备处副主任、显德汪矿矿长、显德汪矿隆东筹备处处长、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高晓峰,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年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淑村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简历
张文成,男,1970年9月出生,民建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审计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华药集团资产管理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英,女,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财务科副科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职员,证券部副部长、法务证券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4: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3名,监事张现峰先生、李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张现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2名职工代表监事,上述5名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选举张现峰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03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和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宋仁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宋仁涛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止;会议选举张现峰先生和唐智爽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张现峰先生和唐智爽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截止。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职工董事简历
宋仁涛,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团委副书记、书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职工监事简历
张现峰,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冀中能源邢矿集团政策法规部副部长,公司法务证券部部长等职。现任公司监事。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唐智爽,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政工师。曾任邯矿集团工会宣传部部长兼生产保护部部长,邯矿集团阳邑矿业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阳邑煤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公司章村矿党委书记,葛泉矿党委书记,公司宣传部部长,现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正矿厂级)。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