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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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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7.87元/股(含)的价格集中竞价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2,057,729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成交的最高价为5.17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700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154,003,057.4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能成就,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61,900股,该部分回购注销于2023年7月7日完成。

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回购前和回购完成后股份情况分别为2023年6月8日和 2024年5月6日的股本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2023年6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1,192,000 股及2023年7月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61,900股,合计变动10,753,9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4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

(五)会议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