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路669号。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人,代表股份 174,707,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20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数174,519,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数18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8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二)董监高、律师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5,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忠良、浙江哲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和之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1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738%;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1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738%;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18,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738%;反对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4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73,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6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6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362,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486%;反对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8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8.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07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69,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4843%;反对1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5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张红曼、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吴志林、马继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