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计划在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415,100股(不超过截止2024年1月8日公司总股本的1.00%)。
近日,公司收到百年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4月30日,百年人寿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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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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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所有涉及比例的计算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数3,435,818,166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百年人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百年人寿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百年人寿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0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含)且不超过2,500万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元/股。按照2024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72元/股和回购股份数量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在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徐洋先生提议,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变化不大,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元/股(含),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含),不超过2,500万股(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435,818,166股为基础测算,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44%,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按照2024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72元/股和回购股份数量的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8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最低限额,经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提前结束,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6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1,500万股(含)、上限2,500万股(含)分别进行测算,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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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东价值;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50,773.47万元,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38,470.63万元,流动资产322,166.18万元,货币资金为37,771.7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经审计的数据)。若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500万股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1.7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和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57%、1.27%、1.33%、11.38%,占比较小,且公司具备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支付能力。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含)且不超过2,500万股(含),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徐洋先生,提议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提议理由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提议人徐洋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回购股份事宜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披露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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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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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