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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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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和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十至十三项、第二十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二十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2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