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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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53,344,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自2023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

咨询联系人:陈真

咨询电话:0792-7332288

传真电话:0792-7818088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