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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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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4月末公司股东人数的公告

2024-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8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4月末公司股东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含信用账户合并股东名册股东总人数为113,456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8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地产业务

1、销售情况

2024年4月合同销售金额17.1亿元,销售面积13.9万平方米。2024年1-4月累计合同销售金额64.4亿元,销售面积54.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59.9%和59.6%。

2、新增项目情况

无。

二、建筑业务

1、新承接项目情况

2024年4月新承接项目合同金额合计0.3亿元,2024年1-4月累计新承接项目合同总金额11.6亿元,同比增加28.9%。

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披露的信息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月度经营情况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将被终止上市及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5月8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后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的次一个交易日开市起停牌,因此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情形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上市规则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截至2024年5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情况

上市规则9.2.4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均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4月21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2024年4月22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2024年4月24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4月25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2)、2024年4月27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3)、2024年4月29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7)、2024年5月5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8)、2024年5月6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5月7日晚公告了《关于存在可能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1元/股而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4)。

三、其他提示

1、上市规则第9.1.9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所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应当在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及时披露。

2、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3、上市规则第9.1.1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做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上市规则第9.1.10 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做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4、上市规则第 9.1.16 条规定:强制退市公司应当在本所做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强制退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 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中南 公告编号:2024-08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有关人员计划自2024年2月8日起(含2024年2月8日)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3、截止2024年5月8日,有关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6,82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8%,增持金额合计约484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施锦华、赵桂香、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和梁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任职和持股情况如下: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

3、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含2024年2月8日)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将通过借贷等方式筹集)。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其任职身份,如身份变动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资金到位情况、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前期增持情况

2024年2月8日~5月7日,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4,46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7%,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增持情况

2024年5月8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6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62%,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累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尚未实施完毕。截止2024年5月8日,增持主体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82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8%,累计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4-08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进一步提示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第九届董事会

3、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编码

注:以上议案均可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投出相同的表决意见。股东重复投票,如能区分投票先后的,则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不能区分投票先后的,视为弃权。

(二)会议议程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23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议案;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

6、审议2023年度报告和摘要;

7、审议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方案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提案1-7属于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通过。

提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以上提案4、5、7、8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年度报告和摘要》、《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方案的公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等有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15日本次股东大会会前(可用信函、邮箱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联强国际广场A座9楼;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929799

传 真:(021)61929733

电子邮件:zhongnanconstruction@zhongnangroup.cn

联 系 人:汪菁

6、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是法人主体,还需提供有关法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为通过网页填写选择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如需进行网络投票,仅能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能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1

2、投票简称:中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请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查阅(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访问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请用正楷填委托人和受托人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委托人姓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委托人持股数请填写数字,如未填数字,则被视为委托人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