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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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1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科技”),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电力科技担保最高金额为7,000万元,实际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61.6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88.6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电力科技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5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电力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最高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2024年5月9日实际发生担保金额61.66万元,用于日常经营业务开立银行保函,具体担保期限以保函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253LRQ3J

成立时间:2021年01月22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01-77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业管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销售代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系:电力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最高额7,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电力科技日常经营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025.37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02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