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
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莫谋钧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莫谋钧先生的父亲莫怡海先生和母亲梁少琼女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5月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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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莫谋钧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莫怡海先生、梁少琼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所致,也是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莫怡海先生、梁少琼女士交易前未征询莫谋钧先生本人意见,莫谋钧先生也未告知莫怡海先生、梁少琼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莫谋钧先生及其父亲莫怡海先生和母亲梁少琼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莫谋钧先生及其父亲莫怡海先生和母亲梁少琼女士在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中说明:
“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自责,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我本人将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提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谨慎性,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莫怡海先生、梁少琼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27,981元(收益计算方法:收益=卖出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买入股票合计成交金额),该部分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
3、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要求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本人直系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莫谋钧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莫谋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莫谋钧:
经查,你担任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董事会秘书期间,你的父母于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累计买入诺普信股票26,400股,累计卖出诺普信股票26,4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莫谋钧先生的父母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已将警示函内容及时告知莫谋钧先生,莫谋钧先生及其父母高度重视深圳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