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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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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4-055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

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鉴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基于审慎原则,决定取消2023年度股东大会中第13项提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6、议案7和议案1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30至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7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邮编:100079

2、联系人:孙梦瀛

3、电话:010-56933771

4、传真:010-56933779

5、邮箱:sunmengyingwork@163.com

(五)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603”,投票简称为“盛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1、委托人可在上述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作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