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27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张正展先生召集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续聘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日被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研究,董事会决定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同步调整。公司已就本次取消续聘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公司2023年度全部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给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该项费用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0万元),有关费用支付事宜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28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暨变更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应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5月22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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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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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公司拟续聘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取消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原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为议案10:《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已就本次取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除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嘉峪关市酒钢宾馆八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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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0相关变更事宜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5月15 日、2024年4月30 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酒钢宏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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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