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46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5%。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7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6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40%;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