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换公司债券

暨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因减持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导致其拥有公司的合并权益比例由51.17%下降至50.03%。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实际拥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蓝天集团及李新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可转债551,9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34%。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及李新华的通知,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蓝天集团及李新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可转债551,98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6.34%。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因蓝天集团及李新华减持可转债,导致蓝天集团及李新华拥有公司合并权益比例变动1.14%,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东减持承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及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

2、本次权益变动后:

注:1、合并权益比例按照(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拥有权益数量)/(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余额拥有权益数量)计算。

2、上述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3、合并权益按照计算时点的转股价格计算。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可转债导致,未触及要约收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