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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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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3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和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佳佳、赵秋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报备文件

(一)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3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7月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

2、申报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5、电子邮箱:investment@novelbeam.com

6、注意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