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38.25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38.25万元(不含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符合规则9.4.4(六):“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的情形。公司应当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资金占用事项改正进展
公司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已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欠款,因公司原冻结控股股东股票已于近日被优先债权人拍卖,控股股东拟处置其名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用于归还欠款。目前公司尚未对相关资产权属情况及是否能否短期内处置用于还款进行确认。下一步,公司将积极核实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对相关资产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并推动相关评估、处置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1,338.25万元(不含利息)。
二、风险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1,338.25万元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