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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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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4一03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电缆”)、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德”),都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为控股子公司新亚中德提供担保,新亚中德未为中德电缆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亚中德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2024年5月2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南保字第00024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中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年坑保字第0528号),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对新亚中德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新亚中德对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1、名称: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88674678L

3、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一路6号

5、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6、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亚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新材料、通讯网络系统及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情况:新亚电子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1、名称: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43019N

3、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5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樟坑径社区牛角龙工业区A九栋

5、法定代表人:吴先锋

6、注册资本:7388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线、电缆、光缆、光电混合缆、电缆用高分子材料、铜制裸压端子、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光电缆接插件、电子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天线设备、光纤、光纤预制棒及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8、股权情况:广东中德持有100%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0、不存在影响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2)保证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6)担保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签署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坑支行

(2)保证人: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按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或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做出的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子公司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中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公司对于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合计不超过14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32%;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