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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东港村渔业万得凯股份

咨询联系人:黄曼、应巧

咨询电话:0576-87498555

传真电话:0576-8749166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