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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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7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15万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合计0.85万股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三、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2023年10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P=[9.70-0.05]-0.25=9.40元/股。
四、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
根据《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的30%。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2年5月31日,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5月30日届满。
2、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符合《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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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需扣除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本计划公告以后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影响。即,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税后净利润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的税后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中扣减闲置募集资金按月计算的加权平均数。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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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对标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各对标公司年报公布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五、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份额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数量为13.50万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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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37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和《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七、监事会发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50万股。
3、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7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1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即将届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3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3,732,615,535股减少至3,732,389,535股。注册资本由3,732,615,535元减少至3,732,389,53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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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至2024年6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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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19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街道三花工业园区办公大楼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530)。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255360
2、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3、电子邮箱:shc@zjshc.com
4、其他事项: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资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0,投票简称:三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下列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4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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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4年6月1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6.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5.75元/股。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二、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即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36.00元/股调整为35.7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2、具体测算:
每股现金红利=926,626,153.50元÷3,732,615,535股=0.2482511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36.00元/股-0.2482511元/股≈35.7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88,81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594,40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5%,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27)。具体关于回购股份的信息详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961,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40%,最高成交价为29.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9,919,680.0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如下: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110,92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26,626,153.50元=3,706,504,614股×0.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2482511元/股=926,626,153.50元÷3,732,615,535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926,626,153.50元÷3,732,615,535股*10=2.482511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251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5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公司总股本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110,921股后的3,706,504,6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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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6,110,921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26,626,153.50元=3,706,504,614股×0.25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2482511元/股=926,626,153.50元÷3,732,615,53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2511。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公司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调整至35.7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219号三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5日
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4万股,授予价格为11.75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57人调整为1,93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09.50万股调整为2,491万股。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12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的股票增值权,根据《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0人调整为47人,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92万股调整为56万股。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12元/股调整为11.75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40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95万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40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40元/股。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陈雨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7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15万股。综上,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0.85万股股票增值权进行注销。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24年6月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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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所涉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王大勇先生和倪晓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13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俞蓥奎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34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王大勇先生、倪晓明先生、胡凯程先生和俞蓥奎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列入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4年6月3日。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3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13.3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55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万股;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9.40元/股。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37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50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7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不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其所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0.15万股。本次注销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预计无法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5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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