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冠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冠盛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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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冠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4年6月1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冠盛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冠盛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4年6月7日(含2024年6月7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7-86291860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6月3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26万股(其中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367.71万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158.29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1日为授予日,向10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527.40万股,其中367.71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58.29万股来自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0.4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回购股份):367.71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新增股份):158.29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03人(其中回购股份登记72人;新增股份登记31人);在办理授予登记时,其中1名激励对象的部分股份来源于回购股份,部分来源于新增股份。
6、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46元/股;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股份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上述1名激励对象放弃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变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527.40万股变更为526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1.4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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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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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5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10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10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合计526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伍仟伍佰零壹万玖仟陆佰元整(¥55,019,600元)。
公司本次实施股票激励计划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774,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165,774,000.00元,截至2024年4月10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162,52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178,162,527.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共计367.71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6月3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及《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共计158.29万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6月3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7,039,676股增加至178,622,576股。
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周家儒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52,144,0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77,039,676股的29.45%;授予登记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数量不变,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1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家儒、Richard Zhou(周隆盛)、ZHANG Mengli(章孟丽)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83,620,00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77,039,676股的47.23%;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家儒、Richard Zhou(周隆盛)、ZHANG Mengli(章孟丽)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83,620,000股股份,占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6.8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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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变动前,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3,677,100股,本次变动后,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4月1日,本次授予的526万股限制性股票可能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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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