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4-037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7,140,67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3,982股,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216,416,690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25,007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925,007元/217,140,672×10=2.9899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9997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由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化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17,140,672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23,98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216,416,690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25,007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23,982股后216,416,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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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而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216,416,690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4,925,007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64,925,007元/217,140,672×10=2.9899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989997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
咨询联系人:黄然、叶展
咨询电话:0731-88218891
传真电话:0731-88596393
八、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