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4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826,061.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6项发明专利证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现有各类型有效专利1636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376项。
本次新增的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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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以上发明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公司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防止侵权事件发生,掌握市场竞争主动权,形成持续自主创新机制和能力,保持技术和产品的领先和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品牌和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