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豪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董事会同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订。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实际,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璐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30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为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根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工作要求,公司对标行业龙头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结合发展实际,研究编制了《2030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董事会认为该规划科学设定了公司2029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并细化涵盖了环境、社会及治理的目标,是将可持续发展议题融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一项有效举措,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各业务领域深入贯彻、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同意《2030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参考指标体系》等规定,结合公司2030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利益相关方的期盼,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6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冠豪高新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附件:简历
魏璐沁先生,198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曾任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能源业务部主管;战略发展部主管;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战略发展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东冠豪新港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魏璐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5,000股(其中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70,0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