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4-0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21.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44,447股。
● 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由36.32%减少至33.32%。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7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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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轩景泉、轩菱忆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轩菱忆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代行)。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奥来德股份。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轩景泉控制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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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数据加总后有尾差。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后,轩景泉、轩菱忆、李汲璇及轩景泉控制的企业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36.32%减少至33.32%,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 1%。
轩景泉、轩菱忆为父女关系;轩景泉、李汲璇为夫妻关系;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轩景泉控制的企业,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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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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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208,148,221股为基础测算。因四舍五入,各减持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尾差。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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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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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为21.00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6月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5.35元/股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84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26家、保险机构1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5家、私募基金108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6月11日7:00至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1份,其中20份为有效报价,1份为无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4年6月11日15:00,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单》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至此,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首次超过6,244,447股,追加认购提前结束,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2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1.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24.4447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