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13,239,45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沃科技”)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文件,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根据其与(原)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天沃科技”)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大唐鄂尔多斯公司向天沃科技采购设备,合同签订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支付了预付款13,239,450元,但天沃科技并未交付设备。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资不抵债,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中,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要求天沃科技向其返还预付款13,239,450元,并确认《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解除,仲裁费由天沃科技承担。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该案件。现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相关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负责人:许正军
仲裁代表人: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担任
2.被申请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易晓荣
(二)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根据其与(原)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天沃科技”)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大唐鄂尔多斯公司向天沃科技采购设备,合同签订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支付了预付款13,239,450元,但天沃科技并未交付设备。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资不抵债,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作出(2022)内062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要求天沃科技向其返还预付款13,239,450元,解除设备买卖合同,并承担仲裁费用。
(三)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申请人、被申请人签订的《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于2022年7月25日解除;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预付款 13,239,450元;
3. 本案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等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仲裁受理情况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目前案件正在仲裁程序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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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公告所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累计的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