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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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崔铭伟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崔铭伟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504,519,9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1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91,475,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7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7人,代表股份13,04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拟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新增2024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0,76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105,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724%;反对3,755,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