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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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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李正培、冯飞、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董事会同意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拟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拟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605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319,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最高成交价为3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7,177,760.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9.605元/股调整为35.222元/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及原因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公司拟变更2024年2月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2024年2月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终注销股数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为准。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唐开健先生自愿承诺:即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16日)不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而增加的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7月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2024年7月1日(星期一)、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

《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拟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或“协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3.20亿元,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236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签订的《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介绍

1、甲方情况

(1)名称: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地址: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九路

(3)负责人:吕传华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乙方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8,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5)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从事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8)资金来源: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一代光伏铝边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法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20亿元

4、项目地址:拟建在天长市的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5、建设期限:项目用地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

(三)项目用地

1、用地总面积236亩左右(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用地性质及年限:项目用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用地价格:乙方拟征用地履行招、拍、挂程序,待乙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招、拍、挂价格为结算价格。

(四)扶持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在厂房主体封顶后,甲方给予乙方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一定的奖励。

2、设备投资补贴。甲方给予乙方项目设备投资补贴,标准为实际投资金额的20%,设备投资每达5,000万元时补贴一次,审计报告出具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3、企业贡献奖励。乙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年税收在15-20万元/亩的(含15万元),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60%进行奖励,年税收在20万元/亩以上的(含20万元),按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的80%进行奖励,期限7年(2025-2031年)。

4、金融扶持。甲方协助乙方项目融资,对乙方实际发生用于本项目的金融借款给予利息补贴,标准为按期末当月公布的1年期LPR给予贴息,补贴利息的总额度按贷款本金3亿元计算,期限3年(2025-2027年)。

5、人才政策。对于乙方高管年度个人所得税给予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不超过10人,期限5年(2025-2029年)。

6、帮办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规划许可证、环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在开工前提供“五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气、通讯、给排水、场地平整)的建设条件。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维护乙方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在企业注册、项目备案、工程建设、投产运营等全阶段提供高效服务,积极响应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2、甲方所属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助乙方办理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手续。如乙方入驻的项目在相关审批中未通过,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入园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投资项目须符合甲方所在地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4、乙方需依照园区整体规划要求合理使用土地,乙方自行规划设计厂房,建设设计方案需经规委会通过后实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项目建成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自本协议签订后5年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以股权转让、资产过户、设备抵押担保等形式造成土地实际转让,并退出经营的,乙方应返还甲方给予的政府奖励和补贴资金。乙方正常经营引进战略合作者除外。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资协议书签订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新项目主要系公司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及标准引领,注重创新带动的成本优势,通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为降本增效注入新动能。本次项目的实施满足光伏产业快速增长需求,提升公司在光伏铝边框市场占有率,以实现稳步、快速发展。通过本项目公司光伏铝边框的产能将进一步扩充,将有利于抢占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先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从而更好地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存在的风险

(1)履约风险:投资协议书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约定,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书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并分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政策风险: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3)管理风险:本项目将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运营,且项目本身的建设周期紧、要求高,可能会面临公司管理及资源配置方面的风险。为此,公司将继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动项目的稳健发展。

(4)财务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取决于后续投资进展,如后续进展顺利,项目建成后,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本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