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事项概况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15,750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于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0,956,625股变更为407,640,875股,公司注册资本亦将随之发生变动,将由410,956,625元变更为407,640,875元。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随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及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5日起45天内(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朱峥、施国莹
4、联系电话:0571-86522536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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