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5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61,922,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5539%。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120,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80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60,86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461,571,1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9%;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禤振生先生、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2)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14,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4,100股。
(3)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4)选举罗序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5)选举苏声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6)选举陈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聂织锦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培豪先生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于2024年6月21日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102,9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2,700股。
(2)选举潘培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091,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1,1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金球先生、常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007,204股。
(2)选举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102,904股。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因此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所代表的公司股份709,700股不计入第7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5-10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东雪、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张丹丹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丹丹女士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王天广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设立第十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发展战略委员会:张丹丹女士、禤振生先生、苏声宏先生,其中张丹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罗序浩先生,其中聂织锦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王天广先生,其中聂织锦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培豪先生、聂织锦女士、禤振生先生,其中潘培豪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禤振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序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盘丽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罗序浩先生已于2012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潘威豪先生(简历见附件)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潘威豪先生已于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历
张丹丹,女,55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经理,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4,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天广,男,51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怡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万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天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天广先生此前担任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9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禤振生,男,55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禤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罗序浩,男,36岁,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序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盘丽卿,女,49岁,大专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莞市擎珲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东莞市伟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新弘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市擎珲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盘丽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潘威豪,男,33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专员,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监事、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务部副经理;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潘威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罗序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潘威豪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信箱:jlgf000712@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5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郭金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郭金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历
郭金球,男,59岁,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任教;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副总校长,东莞市弘舜劭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