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两位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周璐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郁智凯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其所持股份在其辞去董事职务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郁智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周璐女士、郁智凯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和决策效率,公司将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非独立董事由6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变。鉴于该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周璐女士已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空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董事会补选董事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非独立董事由6人调整为4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变,并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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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5年。授信期内,公司为本次授信申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5年。前述预计的是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2年8月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上述事宜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继续为工业智能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为支持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在上述担保期限届满时继续为工业智能提供未来十二个月的连带责任担保,并以位于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24年7月12日起十二个月。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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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8DUM8M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新宏泽印刷厂厂房1栋3楼301
法定代表人:张丽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房屋租赁。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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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信用等级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情况
1、为支持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自有产权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是未来十二个月的担保额度,即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担保的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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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工业智能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就担保事宜已于2022年8月1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需再次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473.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94%。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仍为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0.49%,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融资需求,董事会同意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该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为保证上述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实施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及后续不时之变更、补充)。担保期限等其他相关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0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周三)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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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4年7月9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9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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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