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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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 证券简称:奥瑞金 (奥瑞)2024-临061号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24日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里8号华彬大厦六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云杰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9日,公司总股份为2,573,260,436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为12,411,667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即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60,848,769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4人,代表股份 1,072,974,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92%。其中,出席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3人,代表股份293,998,8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13人,代表股份779,332,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2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293,642,6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减资及注销下属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72,172,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

反对:80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31,58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23%;

反对:41,392,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7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30,363,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87%;

反对:42,611,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51,387,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064%;

反对:42,611,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3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陈睿律师出席会议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