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53 证券简称:凯马B 公告编号:2024-056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958号6楼62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益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李海琴女士、王志刚先生、韩彬女士、涂飞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监事杜军涛先生、赵华清先生、熊岁首先生、孙亮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猛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会议;董伟涛先生、杨奇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南昌凯马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凯宁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盼茹、连奕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