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拟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
2、控股股东及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构成一致行动的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增持前,凌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111,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0%,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01%的股份,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7.38%的股份,李宇彬持有公司6.68%的股份,凌峰持有公司5.82%的股份,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2%的股份,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1%的股份,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4.81%的股份。凌斌、凌峰系兄弟;凌斌系李宇彬配偶之哥哥;凌峰系李宇彬配偶之弟弟;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凌斌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系凌斌与其妻子各持股 50%的公司。
3、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凌斌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增持计划,拟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4日,凌斌先生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3,20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2%,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 19,974,450.00 元,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4、本增持主体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
2、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拟增持金额:凌斌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相关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
5、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凌斌先生出具的《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