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2:0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万马办公大楼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4,13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1,035,489,098股的31.3029%,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0,546,762股后的股本1,014,942,336股的31.936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其授权代表5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7,291,558股,占万马股份总股本的0.7042%。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16,901,9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041%,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14,942,336股的31.2236%;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236,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89%,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014,942,336股的0.7130%。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4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6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16,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27%;反对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46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6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616,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27%;反对6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户剩余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回购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存续时间近期已期满三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20,546,762股全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至1,014,289,83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为1,014,289,836元。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