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子公司股份
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自愿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子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171,488,182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41.46%,股份类别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4号),百克生物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284,070股,并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时,百克生物总股本为412,840,698股,其中公司持有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1,488,182股,锁定期自百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述股份将于2024年6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百克生物出具了《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基于对百克生物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自愿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百克生物股份。在上述承诺期内,如百克生物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B座(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27层报告厅。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骥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04,423,0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372,500股,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2,050,59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118,031,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56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6,46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41,318,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52,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6,46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6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云涛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102,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389,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14%。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磊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563,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850,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86%。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志刚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683,8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970,8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190%。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秀峰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536,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823,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8%。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祝先潮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848,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135,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177%。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玉智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772,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5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131%。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3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好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805,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092,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139%。
表决结果:通过。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春颖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821,3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108,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18%。
表决结果:通过。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明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4,771,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058,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99%。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2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3.01 监事候选人解兵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6,10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9,390,9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358%。
表决结果:通过。
3.02 监事候选人刘永川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5,474,2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8,761,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16%。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哲、孙小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5:40在公司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姜云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2、《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非独立董事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李春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李春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张春颖女士、李春好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玉智先生。张春颖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张伟明先生、李春好先生,非独立董事姜云涛先生。张伟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姜云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张岩先生、叶朋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朱兴功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李洪谕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聘任刘思女士、李季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5、《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姜云涛,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长、总经理。历任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兼任超达集团董事长。
姜云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63,250股,除在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曾兼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董事长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志刚,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王志刚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97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秀峰,男,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兼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秀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5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岩,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吉林工商学院财政学专业毕业;东北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吉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编辑;吉林省民政厅计财处、办公室、救灾救济处干部;吉林省民政工业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调研员;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总经理;长春市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曾任长春新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朋,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长春市第六批突出贡献专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正处长级秘书;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叶朋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8,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朱兴功,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长春高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干部,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兴功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1,051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洪谕,男,1984年9月出生,民革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历任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法务商务部部长。
李洪谕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2,2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思,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助理翻译、助理研究员,于2007年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兼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201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刘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季,199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公司律师,具有董事会秘书资格。2014年至2018年就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5)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经全体新任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5:5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4、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解兵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解兵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简 历
解兵,男,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历任长春新区财政局局长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长春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解兵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11,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6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24年6月2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姜云涛先生(董事长)、金磊先生、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祝先潮先生、张玉智先生
独立董事:李春好先生、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
1、战略决策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姜云涛先生、金磊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春好先生(主任委员)、张春颖女士、张伟明先生
3、审计委员会:张春颖女士(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张玉智先生
4、提名委员会:张伟明先生(主任委员)、李春好先生、姜云涛先生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成员:解兵先生(监事会主席)、刘永川先生、李姝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未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姜云涛先生
副总经理:王志刚先生、李秀峰先生、张岩先生、叶朋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朱兴功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岗位胜任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候选人进行了相关审查,认为朱兴功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关任职要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洪谕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李洪谕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431-80557027
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海容广场写字楼B座27层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聘任刘思女士、李季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思女士、李季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前述人员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思女士、李季女士
办公电话:0431-80557027
电子邮箱:000661@ccht.jl.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高新海容广场写字楼B座27层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马骥先生任期届满,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张德申先生因到其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骥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300股,张德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6,750股。上述人员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上述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在公司合规治理、战略布局、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07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姜云涛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经审慎评估,预计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盛源”)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超达盛源之间发生接受服务的交易金额801.69万元,发生提供服务的交易金额263.9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8栋(9#楼)5层502
法定代表人:付笑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C6E74J0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3年2月3日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科普宣传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育健康服务;母婴用品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家政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供应链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病人陪护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销售代理;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软件销售;玩具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医院管理;品牌管理;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药品零售;药品批发;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医疗服务;诊所服务;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超达盛源资产总额1,188.46万元,净资产72.40万元;2024年一季度,超达盛源主营业务收入1,048.11万元,净利润325.3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超达集团持有超达盛源8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超达盛源之间发生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具有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波动需求、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深交所要求的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长)证字[2024]第76-2号
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6月24日下午14:30时,本次股东大会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海容广场(东蔚山路与震宇街交汇处)B座27层报告厅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63人,代表股份共计118,031,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357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共计81,565,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287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 人,代表股份共计36,465,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69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1人,代表股份共计41,318,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2768%。其中:现场出席13人,代表股份4,852,436股;通过网络投票238人,代表股份36,465,658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根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计3项,均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姜云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6,102,190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389,135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金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6,563,786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850,731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5,683,871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8,970,816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李秀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5,536,294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8,823,239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祝先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5,848,614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135,559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张玉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4,772,416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8,059,361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李春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5,805,710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092,655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张春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5,821,393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108,338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张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114,771,122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8,058,067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解兵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116,104,008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9,390,953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刘永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115,474,230股同意。其中,中小股东38,761,175股同意。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哲 王哲
经办律师:
孙小鹏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广州超达盛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出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