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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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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0,115,6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3,798,544.1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317,055.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可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的产品;(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日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国元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韵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计划以2024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4.8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取消拟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0万股。公司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50.00万股保持不变。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885元/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计划以2024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4.8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审议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3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162.60万股的1.8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24日为授予日,以14.8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3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50.00万股保持不变。

2、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62.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8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6月24日

2、授予数量: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8,162.60万股的1.84%

3、授予人数:223人

4、授予价格:14.8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24日,并同意以14.8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2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24年6月24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3.29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6月2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8264%和21.8084%(采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和 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5697%(采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2023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相关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2、《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42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4年5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224人调整为223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150.0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实施完毕,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162.6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5元(含税)。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5.00-0.115=14.88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相关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容知日新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