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指拟聘任大信事务所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宗谅
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普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洪军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审计费用
(一)聘任理由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定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方案》,经邀请招标程序,大信事务所综合得分平均分最高且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根据投标文件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收费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动力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朔帆先生主持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施俊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本次考核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公司研判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4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含等值外币)。
2、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3]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和进口零部件采购以外币计价,产品建造周期较长、并分别按照相应建造节点收付款,为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坚持汇率中性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采用远期结售汇合约,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的汇率波动风险,其中远期结售汇合约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在经济关系、套期比率、时间都满足套期有效性、且不被信用风险主导。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交易金额
经公司研判202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期收付汇情况,2024年度拟新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等值外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衍生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其中,与商业银行交易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含等值外币),与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交易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含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出口合同预期收汇及手持外币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选用定价和市价易于计算、风险能有效评估的简单易管理的远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2.交易对方: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交易期限
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转授权相关子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因客户的应收款项发生逾期,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2.公司选择的交易对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及公司关联方财务公司等高信用评级的外汇机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公司定期对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评估。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模、期限与进出口合同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款节点一一对应,不超过需要保值金额的100%。
4.公司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报告。及时跟踪外汇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5.公司明确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开展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运用合适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涉及逐项表决事项,其相关子议案均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钱嘉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