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兆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兆业”)为深水咨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环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深水兆业尚未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的情形。2024年6月24日,已履行子公司深水兆业的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3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C
4.法定代表人:张伟
5.注册资本:5,001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环保、水务、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污泥处置设施、市政自来水厂、工业废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站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调试、运营管理及维护,市政污泥处理;粪渣污泥处理;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技术咨询;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环境检测评价;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调研;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河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与购销;污水、工业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深水咨询持有深水环境100%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深水环境为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深水咨询持有其100%股权;深水咨询为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清新环境持有其55%股权,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深水环境为清新环境控股子公司深水咨询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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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3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10.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深水环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水兆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尚未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与债务人深水环境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圳中银东部额协字第7000037号的《授信额度协议》,深水兆业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2.抵押物
深水兆业名下不动产深业泰然雪松大厦A座6a。
3.担保责任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支付,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额内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4.抵押权行使方式和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就已届清偿期的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根据法律、法规中关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就每笔主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应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该笔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是公司控股孙公司深水兆业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深水环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抵押,以支持深水环境进行银行融资,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深水环境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深水环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深水咨询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2,687.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