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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74.2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按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0号),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18名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1,30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7.01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70,499,998.0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8,629,321.96元(不含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870,676.09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4日到账,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36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计划使用规模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及资金节余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法兰”)建设的“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15,550.0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15,562.8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比例为100.08%,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474.2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二)本次部分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一定募集资金节余。

该拟结项募投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到部分资金支付节点所致。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该部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先行结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74.22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上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无锡法兰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