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4-024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4-025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LOU JING 先生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事务所苗晨和苏成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彦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与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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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3、议案4的关联股东富健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兴生药业有限公司、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达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田羽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Grand Path Holdings Limited、上海翃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薇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4年6月21日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晨、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