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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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3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秦建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瑞平先生、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补新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成龙、夏丽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3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后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4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新娜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