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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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39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和《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法院已受理申请人古都汇(西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汇文化传播公司”)对债务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蜡化工公司”或“沈阳蜡化”)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沈阳蜡化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破产事项简述

1、申请人:古都汇(西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姜立辉

破产事由:2024年6月21日,申请人古都汇文化传播公司以石蜡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对石蜡化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4年6月25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本案中,石蜡化工公司不能清偿古都汇文化传播公司的到期债务,古都汇文化传播公司有权向我院申请对石蜡化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石蜡化工公司的住所地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登记机关是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故我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石蜡化工公司作为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提供的截至2024年5月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古都汇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石蜡化工公司破产清算,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古都汇(西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年6月27日,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人: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2、管理模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事件影响

1、目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申请人对沈阳蜡化的破产清算申请,沈阳蜡化已进入正式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沈阳蜡化的日常管理自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后,公司不再控制沈阳蜡化,沈阳蜡化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沈阳蜡化全厂生产装置均处于关停状态,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对外披露公告编号为2024-007《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永久关停部分生产装置的公告》。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沈阳蜡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产生公司被债权人要求履行对沈阳蜡化的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该事项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影响金额将视清算方案实施情况确定,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辽0106破申5号];

2、《决定书》[(2024)辽0106破4-1号]。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