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6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
● 本项目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滇中新区管委会”)签订《东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在云南滇中新区投资建设 “东鹏饮料集团昆明生产基地” (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昆明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人民币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内容:建设用于6条现代化高端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智能成品仓库、化学品库、员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5、项目选址及用地
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昆明市滇中新区直管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248亩(项目用地四至范围、性质等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有关文件为准)用途为工业用地。
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6、项目投资节点安排
(1)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滇中新区管委会所辖直管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2个月内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
(2)项目建设周期:项目自开工建设至完成竣工验收约24个月,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6个月实现投产。
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适用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系列规定。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昆明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西南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6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IPO(首次公开募股)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君正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不超过12,000,3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收到君正投资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1)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君正投资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君正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