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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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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5版)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3、对“四、季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

1、对“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八、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第五节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1,773.7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8.3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1,699.8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8.2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公司前五名客户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月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清越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清越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司《清越科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清越科技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将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有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VIP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23日

至2024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箱送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7月19日16:30,信函、传真、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本条前款所述对应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按照前述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188号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7268883

传真:0512-57260000

邮政编码:215300

电子邮箱:IR@qingyue-tech.com

联系人:毕晨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