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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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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签署
《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
《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公告

2024-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4-2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签署

《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

《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1、为积极践行种业振兴行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农科院作物所”)进一步在科技创新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研究生联合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科研项目联合申报等方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2024年7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华皖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皖”)与中国农科院作物所分别签署了《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彬

注册资本:7,94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10692A

成立日期:2003年7月

经营范围:开展作物科学与基因资源研究,促进科技发展。作物种质资源研究,作物遗传育种和生物技术育种研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作物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与代谢组学研究,作物栽培生理学研究,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引进、保存与利用,品种资源和谷物及其加工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技术开发与专业培训,《作物学报》、《The Crop Journal》、《中国种业》、《植物遗传资源学报》出版。

中国农科院作物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二)合作范围与方式

1.乙方将水稻抗螟虫基因及新种质的技术成果以独占许可授权的方式许可甲方用于抗螟虫水稻资源创新、品种培育及示范推广等工作,甲方可利用乙方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直接或间接培育抗螟虫水稻新品种。甲方有权将上述实施许可向甲方控股子公司进行转授权,并告知乙方。

2.甲方取得独占授权许可后,应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现有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许可费。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利用乙方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直接或间接培育的抗螟虫水稻新品种享有完整知识产权,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商业化利用上述新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就抗螟虫水稻新品种进行种子繁殖、生产、经营、销售、转让、授权、分许可等,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上述抗螟虫水稻新品种转授权给第三方的,在双方合同签订前需书面告知乙方。

(三)授权许可费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分为技术成果许可费及根据市场情况约定的比例支付产业化提成。乙方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许可费1,100万元,许可费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许可费200万元;

第二期:乙方现有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经双方一致认可的第三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尽快安排鉴定评价,甲方根据第三方鉴定评价结果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最高额900万元的支付。

(四)再许可权利与另授权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水稻抗螟虫性状和基因相关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抗螟虫基因、相关分子标记与新创制的抗性种质和培育的抗虫品种)的再许可权利。

2.甲方在进行乙方水稻抗螟虫性状和基因相关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抗螟虫基因、相关分子标记与新创制的抗性种质和培育的抗虫品种)再许可时(除甲方向甲方控股子公司再许可外),乙方应作为协议签约单位,享有许可收益分配权。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和甲方控股子公司利用乙方水稻抗螟虫技术成果选育品种在申请相关项目时,应将乙方作为共同申请单位。

2.甲方拥有乙方水稻抗螟虫相关技术成果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开发。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针对乙方水稻抗螟虫相关成果,未授权、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开发。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所有技术成果失去市场价值之日止。

四、《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方

受让方(甲方):安徽华皖种业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二)品种使用权转让的内容

1.乙方将中麦801在合同指定区域内(黄淮冬小麦南片产区、除陕西外,具体以黄淮南片国家审定证书规定的范围为准)的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合同指定的区域内享有该品种的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在合同指定区域内,均没有以商业目的生产和销售该品种种子,也未许可其他方生产经营该品种。

3.乙方育种团队负责该品种的进一步提纯,对该品种进行优化改良,所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4.乙方拥有中麦801的品种权,新品种权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品种使用权转让费分为门槛费及根据市场情况约定比例支付产业化提成。门槛费总额300万元,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100万元,甲方获得中麦801的独家使用权。

第二期:中麦801获得黄淮南片国家审定证书后,乙方将该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交于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其余的200万元。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遵守国家种子生产经营销售的规定,不得侵犯乙方的署名权和名誉权,未经乙方授权,不得在包装上出现乙方的名称或标识(品种简介上出现乙方的名称或标识除外)。

2.乙方在本品种转让后,保留后续科研范围内的使用权,不得在合同指定区域实施该品种的商业化生产经营,也不得再将该品种使用权在合同指定区域内转让其他方。

(五)技术转让期限

自2024年7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届时,如果品种还未退出市场,双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该品种退出市场,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五、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和《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是利用中国农科院作物所抗螟虫水稻内源基因、多抗高产小麦品种的技术成果,依托公司领先的产业化优势,解决水稻螟虫虫害、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等病害造成产量不稳定等农业产业重大需求问题,可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将大幅提高农民的种植效益。

公司将利用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技术成果开展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开发,同时做好多抗高产小麦新品种中麦801的市场推广,进一步丰富公司水稻、小麦种子产品线。

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创新和开放合作理念,双方此前在玉米、小麦等品种的合作取得了有效的产业化成果。本次战略合作旨在全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双方优势互补利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六、风险提示

新品种研发及市场推广具有周期长等特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抗螟虫水稻新种质及其基因独家利用合同》

2.《小麦新品种中麦801使用权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