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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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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6版)

2024-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6版)

1.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国内采购棉纱规模增长及备货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涉及的相关供应商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将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部分予以核销的原因合理。除上海弘升属于无法交货、侵占了公司利益外,不存在其他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于投资理财。年报显示,公司投资理财规模较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6.64亿元,包含银行理财产品5.66亿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3.17亿元,包含短期大额存单2.36亿元、银行理财产品0.40亿元;债权投资期末余额2.19亿元,包含大额存单1.78亿元。此外,报告期末委托银行贷款未到期余额为1.00亿元,主要系为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城自来水)提供贷款。

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2)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3)核实以上投资理财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一)以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明细列示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2.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3.债权投资

单位:万元

(二)说明将其分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定期存款等理财产品是以持有至到期为意图,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因此,对公司持有的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因其不能反映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具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浮动收益凭证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标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公司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对本金和不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 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能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定期存单、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固定,公司没有将其通过转让或者提前支取的方式改变其持有的意图,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七条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存续期限一年以上的列报为“债权投资”,存续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综上,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的相关确认、计量及列报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二、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一)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提供的保障措施

1、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前身为舒城县自来水厂,法定代表人韦存玉,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舒城县人民政府。经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供水设施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目前为持续经营状态。

公司设计供水能力12万吨/日,拥有DN100以上供水管网172公里。下辖县春秋塘自来水有限公司、清水物业公司、思源市政公司、思元机械公司。公司现有二水厂、永安水厂和春秋塘水厂,供水人口约40万人,供水区域覆盖城关镇、舒茶镇、南港镇、干汊河镇、春秋乡、柏林乡等乡镇,正以城区为中心逐步向周边乡镇辐射。

舒城自来水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及2024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

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总体资信状况良好。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01%、58.45%、59.72%、56.68%,呈下降趋势。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5月8日,未结清借款共4.06亿元,总信用额度为4.15亿元,不存在相关逾期记录。

综上,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及资信状况均较好。

2、提供的保障措施

在舒城自来水公司委贷项目中,公司与舒城县所属各国投平台公司自2015年便开展了委贷业务,均按合同约定收回了本息。公司收到舒城自来水公司的委贷申请后,鉴于此前的良好合作,公司进一步调查评估了借款人的经营发展等情况,在按规定履行党委会前置审批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3年6月公司按程序向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了1亿元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7%,由有较强担保能力的安徽省省属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投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历史期内,公司与舒城县所属各国投平台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合同期内,公司密切关注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及利息偿还情况,未发生逾期付息情形。

公司实施本笔委托贷款的目的,主要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实施委托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本笔委托贷款由皖投担保提供本息连带责任担保,皖投担保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有较强的担保能力,由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措施充分有效,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密切跟踪项目进展,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二)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1、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

公司制定了《时代出版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保障委托贷款业务合规、稳定开展。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主要流程:借款人向公司提出资金借贷需求一一公司职能部门联合担保方对借款人经营、财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一一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提交公司决策审批一一公司党委会审批一一根据交易金额大小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一一审批程序完成后,公司职能部门现场核保并按照流程办理发放委贷一一投后管理(公司职能部门对借款人日常经营状况及约定还本付息情况进行跟踪,一旦发现不利情况,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全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核实公司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2023年贷款发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至今,公司发放7笔共4.46亿元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的日常周转经营,借款人均为国有企业,且分别由皖投担保、金鹃传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利率均高于同期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目前,除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项目外其余项目贷款已足额收回,并且正常获取投资收益,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项目将于2025年6月到期,目前付息情况正常。

综上,公司近三年发放的委托贷款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贷款利率公允,本息均足额收回,未发生风险事项。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核实以上投资理财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

公司以上投资理财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也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发行人购买投资理财的合同以及台账,查阅相关理财产品说明书,检查相关理财产品的类型、投资金额、产品期限、年化收益率、收益类型等内容;核实与理财产品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通过公开网站查询舒城自来水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获取公司向舒城自来水发放贷款签定的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了解此项委托贷款的保障措施;通过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公司内控制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审批流程资料,了解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项目选取方式、审批流程、内控机制;取得并查阅公司近三年委托贷款清单、对应合同及本息支付相关单据,核实公司近三年贷款发放情况及是否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向银行和借款人进行函证,函证本金与收益的约定情况,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受限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对持有的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因其不能反映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根据到期情况列报为“债权投资”、“其他流动资产”,具有合理性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经营状态及资信状况均较好,安徽省皖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对公司向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撒销的和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贷款向有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公司以上投资理财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用于提供担保等导致资金流动性受限的情形。

5.关于所得税。年报显示,公司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4.54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4.04%、483.33%,主要受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影响。

请公司补充披露:(1)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包括涉及科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包括涉及科目、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二)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除特殊事项外,应按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综上,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的具体影响,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1、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公司上述会计科目金额增长和业绩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根据2023年10月财政部最新印发的《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71号)要求,时代出版及下属9家子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优惠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4年1月1日起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未来因缴纳企业所得税将使时代出版本部及下属9家子公司当期净利润减少约25%。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坚持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战略,围绕数字教育、数字出版、数字印刷,全力打造出版融合产业体系。继续推进内部教材教辅出版发行资源整合,加大内部各出版社市场运作协调力度,形成市场竞争合力,共同提高。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出版物,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通过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大促进公司业绩上升。

同时公司将严控费用开支等进行降本增效,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降低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职能安排,重点了解子公司未来盈利预测;

2、获取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和递延所得税计算明细表,检查涉及暂时性差异的构成内容和对未来可能转回的判断,复核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相关判断及估计合理,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