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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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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版)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上述可归属股票数量合计为4,203,677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6月19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2,540,241股变更为546,743,918股,注册资本由542,540,241元变更为546,743,91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7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曾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该自律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